2024年尚志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24〕92号)的文件要求,经尚志市人民政府同意,计划为6家村卫生室各招聘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相关村卫生室。按照尚志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求表,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日至2006年11月2日期间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招聘专业和学历条件: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五)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六)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6日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到尚志市卫生健康局4楼基层卫生健康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024年11月6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网上打印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4年11月5日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为1人的,可以免除考试。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的,需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及分数:笔试科目为所报聘用岗位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1.笔试考试结束后即对考卷由专人进行判卷评分,经统计审核后公布笔试成绩,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公布总成绩。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每个聘用岗位总成绩最高分数者为录用人选,考试成绩相同需考加试。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5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由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拟聘用人员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式4份),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
政策咨询电话:53320205、15663882666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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