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学生就业服务满意度社会调查,正在进行!快来支持母校

编辑人: 陈曙 审核人: 王承辉

2018年9月7日   点击人次: 246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湖南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的内容是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家与省里就业创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重点督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重视程度、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二、督查方式


1、分类。按照分类指导和分类评比的原则,这次督查分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独立学院不单独督查,纳入本部一并督查。

2、分阶段。采取学校自查和督查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各高校对照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内容对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本校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高校自查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评分表,报送至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流程为:听取汇报(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查看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账目、活动图片、调研材料等)、察看现场、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和毕业生各随机抽取10名)、专家组组长总结反馈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结果


1、根据专家组实地督查情况,高校将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40%左右。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经核查,若确有发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安全事故、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弄虚作假及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高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各高校要对照评分细则进行全面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展示亮点与特色,同时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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